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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主权者:南北战争前的人民与美国宪法传统》一书回顾了美国建国至南北战争前的历史事件,并重新考量了“人民主权”原则。不同于现代大多数人将其视为一种理念,书中展现的是人民自身作为真正主权者的行动,以及事件之下激烈的政治论战反映“人民主权”理念的模糊。而今,弗里茨讲述的那些激烈的行使主权方式已然消逝,但其存在的历史与归于法律修订的结局却可启示今天的研究。主权者行动的结局——宪法,能否为“主权人民”表达与行动提供途径?本文希望通过书中历史事件展现的问题及得出的结论,重现人民成为主权者的“道路”,并探求人民主权者在司法领域再次实现的可能与方式。第一部分为对《美国主权者》中列举历史事件的梳理归纳出作者对南北战争前的“人民主权”概念提出的两个问题,即“谁是人民?”与“主权人民以何种方式行动”,并展现其他美国学者对本书论证重点概念“异议权”的评述。书中第一个问题是有关处于各种“定义”内的人民与特性,而第二个问题则以建国初期人民行使主权方式的历史事件作为回答。第二部分进一步分析前述问题产生原因即在历史的进程中“人民主权”定义为何被模糊,以及历史曾出现过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又为何受阻。经过分析发现麦迪逊在弗吉尼亚决定中扩展出的“异议权”成为“人民主权者”真正可能的行动方式。并经过对“异议权”分析,看到其意义投射于现代美国司法的光影。第三部分探究美国制度下司法领域“人民主权”存在的空间,即从制宪时期起建国者的规划中已将独立的司法机构作为“人民”行动的预留之地。但在发展过程中却诞生了“司法权至上”理论,并与“人民立宪”的初衷交锋,在历史与现实中博弈,为再证明司法领域中存在人民主权者的重现,还需回归“人民主权”本身的源头进行探究。第四部分循着宪法学者们的逻辑发现司法领域暗含“人民主权者”行动空间,其理由在于人民对宪法的塑造以及其在宪法之下行动时对理性的遵从。在此基础上对现实中可能的方式进行探寻,同时也看到其困境与批判,即便如此人民对自身作为“主权者”的确信从未改变,他们的行动也未曾因困难而退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