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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它明确把操作风险纳入了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的管理框架内,并且要求金融机构为操作风险配置相应的资本金,操作风险量化管理将成为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重要领域之一。由于我国的大多数银行还处在向真正的商业银行转型的过程中,内部控制机制还不完善,而操作风险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来源之一,其在商业银行风险总的比重远大于国际同行的水平,这使得操作风险的度量和管理的研究在我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研究计量操作风险的一种方法——内部计量法在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中的应用。首先从操作风险的界定入手,介绍了操作风险的定义演变、特点、类型以及测量方法,并且利用委托代理理论和博弈论探析操作风险产生的原因。其次详细介绍巴塞尔委员会关于内部计量法的基本内容、实施条件以及在我国商业银行推行内部计量法的必要性。再次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关于内部计量法的要求,发现我国商业银行推行内部计量法存在一些障碍,主要包括:推行内部计量法可行性的质疑;操作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不健全;数据收集和处理难度大;信息披露存在缺陷;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和技术有差距。最后针对其障碍提出相应的对策:分步实施内部计量法;构建有效独立的操作风险管理组织结构;改善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基础技术手段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