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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该制度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关系,保护善意的交易相对人,促进社会经济秩序之稳定,从而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有序地发展。我国《物权法》创新规定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相比较,我国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规定更为明确和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理基础在于公示和公信原则,其构成要件有特定的要求和内容,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所有权转移和债权请求权的效力,将对我国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和重大意义。本文主要从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及其历史渊源着手,结合我国学者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态度及评析,并通过分析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建立及其意义,来引出我国在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分析其的不足以及完善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