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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十年里,由于实行了主要依靠本国资源的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由此形成了数量众多的资源型城市。受资源禀赋的影响,很多原来的资源丰富的地区进入了资源枯竭的状态,形成了资源枯竭型城市,进而引发经济发展停滞、生态危机、下岗职工生活困难等一系列的问题。尽管,对于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问题,早有专家学者探讨,从经济、政治、科技、伦理等多个方面提出各自的建议,但是,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人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中将法律救助作为一个专题研究,因而,在这方面,尚缺乏系统的论证。因而,本论文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本文主要采用了比较论证的方法,逐层深入,在论证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法律救助必要性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经验,提出了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在转型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法律救助措施,并做了详尽的分析。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阐述了资源型城市及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界定及特征,结合我国情况得出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必须转型的结论。在此基础上,论证了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法律救助的必要性。增强了本文的实践价值。第二章主要从法理的角度对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中法律救助进行了分析。本章主要从四个角度,即法律控制的角度、公平正义的角度、利益平衡的角度及现代人权保护的角度,论证了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法律救助的理论基础,增强了本文的理论价值。第三章主要从总体规划、人员安置措施、产业援助措施等方面,总结了法国、德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中的成功经验,并且在分析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探讨了其对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启示。第四章提出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具体法律救助设计。主要从企业援助的法律措施,财税倾斜的法律措施,就业促进的法律措施及特殊的环境制度等多个方面做了详尽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