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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型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有着重要意义。本文运用文献研究、调查研究、案例研究和比较研究等方法重点对研究型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和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型大学与科技成果转化之间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在联系:研究型大学是科技成果产出的中心;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扩充了研究型大学的经费来源;科技成果转化同研究型大学三大职能联系紧密。研究型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六个特点:转化任务的繁重性、转化方式的多样性、转化过程的互动性、转化工作的系统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性、对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不可替代性。我国研究型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因素有:宏观层面的文化因素、区域经济活力因素、体制因素、法律和政策因素,微观层面的科技成果本身的因素、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人才队伍不能满足需要、科技中介机构发育不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市场需求不足、科技成果转化所需资金投入不够。无论是美国的研究型大学还是我国的研究型大学,其科技成果转化路径的选择都是历史和现实环境作用的产物,斯坦福大学等美国的研究型大学以专利授权和转让为主要转化路径的背后是美国研究型大学以基础研究为主、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放在企业的科研资源分布格局,而我国的研究型大学则多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通过校企合作、专利授权和转让、衍生企业转化这三种主要途径并以其中一种为主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不同的研究型大学对三种转化路径各有侧重。其中在校企合作上,应该以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减少合作双方之间的不协调、以经常性的人员、技术和信息交流机制增强合作双方的默契、以多种形式的合作搭建校企双方的舞台;在专利技术的授权和转让方面,应该以专利技术供需双方全方位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完善的专利技术授权、转让服务体系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以优良的专利技术授权、转让政策环境支撑科技成果转化;通过衍生企业来实施转化,应该以先进的技术成果为衍生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可能、以专业化的人才为衍生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创造必要的条件、以充裕的资本为衍生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保障、以规范化的管理为衍生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我国研究型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应该从政府、研究型大学和企业三个层面提出政策和对策建议。对政府的政策建议为:政府职能部门要减少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建立一套互相协调的政策系统;加快建立和完善技术市场,积极培育科技中介机构;加大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力度。对高校的对策建议为:领导要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同时要制订详细的规章制度并在实践中落实;科技项目立项时要考虑其未来的应用和市场因素,从源头上保证科技成果的可转化性;要充分认识大学科技园对学校发展的重要作用,将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学校整体建设与发展规划;要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对企业的对策建议为:企业要有长远的战略眼光,企业领导对高新技术要有敏锐的嗅觉;要重视自身科技队伍的建设,加强对高科技的吸收和创造能力;要增加科技开发经费投入并保障专款专用;要建立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组织结构和组织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