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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作为一种古老的犯罪,是一种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近年来,医务人员受贿犯罪频发,基于该受贿主体身份的特殊性和多样性,目前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对医务人员受贿犯罪的定性存在争议,特别是在医务人员利用处方权收受商家贿赂的情形下更难界定。本文中,笔者以“职务便利”为切入点深入分析医务人员利用处方权收受回扣的行为的特点,借鉴吸收国内外相关理论,提出自己关于定性医务人员利用处方权收受回扣的行为的观点。本文的正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医务人员受贿行为的定罪困惑。首先对医务人员受贿的两种方式进行了列举,引出本文要重点论述的问题:医务人员利用处方权收受回扣的行为的定性问题。另外,还有医生、护士在工作中收取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红包的问题。其次,笔者又对我国现行法律处理医务人员受贿行为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阐述。最后笔者以引入实际案例的形式将社会现实情况和法律规定之间的矛盾反映出来。笔者试图通过明晰现行法律关于医疗领域受贿犯罪的规定,对比我国现存的医疗系统内部受贿犯罪的处理难度,凸显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之间的矛盾,进而引出后面解决问题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关于受贿罪中“的比较分析。如上所述,基于有了解决问题的必要性,那么解决问题的方案要有理论支撑,这部分主要是笔者提出自己观点的理论基础。笔者在该部分以“职务便利”为切入点首先阐述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便利”的基本理论,主要以德、日、英美等典型代表国家分析了两大法系国家关于“利用职务便利”的相关规定和学说。其次,笔者又提出了我国关于“利用职务便利”的规定和学说,通过比较笔者发现虽然中外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虽然区别很大,但是两者在认定受贿罪的过程中都注重将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最后,笔者提出了自己关于“利用职务便利”的见解。明确了职务便利的内涵。第三部分,医生利用处方权受贿的行为定性分析。该部分是整篇文章的核心部分,笔者结合上述已经阐述的理论依据,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笔者首先提出了国内刑法学界提出的关于界定医生利用处方权受贿的行为性质的几种学说,笔者深入分析了三种学说的利弊,指出每个学说的可取之处和不妥之处。其次,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明确了医生利用处方权受贿的行为不应构成受贿罪的结论。第四部分,医生、护士利用其工作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红包的行为定性问题。正如第一部分所言医务人员收受患者或者亲属红包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在该部分,笔者结合上述关于界定医务人员利用处方权受贿的行为的性质的思路,仍然以“职务便利”为切入点阐述了医生、护士利用其工作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红包的行为定性问题。第五部分,案例回应。笔者写该部分是为了回应在第一部分中列述的案例争议。笔者结合自己在第三部分提出的观点,解决了案例中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也是以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方式证明了笔者观点的价值和本文创作的意义。第六部分,文章的贡献与不足。笔者在本文中采取现实案例分析和理论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式对医务人员特殊的收受贿赂形式进行了研究,在综合比较分析现存的几种观点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力求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上取得创新,但笔者由于长期从事司法实践工作,在法学理论基础上还存在欠缺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