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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社会的司法者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遵循国法却也不刻板因循,他们不畏权贵为民请命,他们追求真相矫枉平冤。现代法治社会背景下依然有很多对司法者群体以及其审判方式、审判技巧以及司法伦理加以探究。有人认为古代的司法官群体的存在只是缓和了封建社会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矛盾,变相的延长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持续时间,甚至有人认为司法官群体作为最高统治者的下属官吏,也只能是统治阶级的代表,他们在本质上或者是他们存在的意义,也只不过是为了维护封建君主的集权专制统治。但是我们认为,司法者群体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法律发展和完善,司法者对于案件的循礼重教也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至少从这一点看来,司法者群体的存在有着其独特的意义,是值得肯定的。本文正是从司法者群体在循礼重教角度以及司法伦理的价值判断和选择两个方面的表现出发,探究其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法律实践活动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对中国古代传统法律发展的影响。另外也从中国古代司法伦理的角度加以探究,从而进一步揭示古代封建背景下的法律制度及其司法伦理的本相。本文主要介绍古代司法者在一些特殊情境中的价值判断和司法伦理选择。主要从三个具体司法伦理问题探求古代司法者在面对特殊情境时所采用的司法伦理以及价值判断和选择:其一、中国古代司法者在礼法冲突时追求公正的司法伦理。中国古代社会司法者在复仇问题以及原心定罪上的价值判断和伦理选择。古代复仇制度主要体现了封建社会背景下人们对公正和道义伦理的追求。其二、中国古代司法者在面对德法冲突时体现的孝亲重礼司法伦理。古代封建社会时期对于亲亲相隐制度以及五服制罪方面的价值判断及其伦理选择,古代亲亲相隐制度主要体现了人们关于孝亲和忠君伦理的追求。其三、中国古代司法者的人文关怀:仁爱宽宥的司法伦理追求。主要体现在古代恤刑制度以及存留养亲制度上的价值判断和伦理选择,恤刑制度主要体现了古代社会宽宥、仁爱的思想。中国古代司法者在历史上的司法实践活动也是多种多样的,本文希望从这些司法实践活动中探求司法群体司法实践的特征。关于复仇问题、亲亲相隐制度西方国家(主要是古希腊和古罗马)早期也有相关规定,本文采取文献研究方法、分析的方法以及比较的方法等,通过分析古代司法者的司法实践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分析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司法伦理,从而得出中国法律文化重人治、重礼治、重德治的结论。文章最后一部分主要以结语的形式总结封建社会时期司法者司法实践以及其司法伦理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社会发展以及对于法律公正的维护方面的意义。封建社会时期的中国法律文化虽然还没有关于公正问题的探讨,但是从司法者对于一些特殊问题的解决方式来看,公正一直也是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不懈追求,并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