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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中国要推进“新型城镇化”。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近年来,随着社保类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力度的加大,大中型企业为员工参保已基本常态化。但小微企业受自身效益和市场环境的约束,更多地表现为被动为员工参保缴费,近半数员工甚至没有养老保险。根据2013年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2.3%。调查也显示小微工业企业中农民工占比高达86%。因此,小微企业员工参保率的高低,不仅是社保问题,也是关系到新型城镇化推进的大事。
本着正本清源的宗旨,本文收集了“十二五”期间江苏境内1738户小微企业的调查样本,并跟踪1226户,试图研究企业特征和政策规制如何影响着小微企业员工的参保率,以期为供给侧改革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文章首先分析了两个时间点上样本企业的参保率及效益情况的变化,并梳理小微企业参保的内在机制,其次基于小微企业的两期截面数据,构造半参数广义可加模型进行实证研究,着重考察利润率、劳动生产率等企业特征要素对参保率的影响。由于微观个体的俱乐部效应,进一步建立半参数分位数回归模型研究不同参保层次企业的影响因素的差异化作用。最后,采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社会保险法》对小微企业参保率的影响,并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法处理潜在的内生性问题。
研究结论表明:(1)利润率与参保率之间呈现U型关系;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使参保率上升,但当劳动生产率跨越一定门槛时,这种趋势会收敛于某个极值;工资报酬、雇员及雇主文化程度对参保率具有正向影响;资产水平不能直接影响企业为员工投保。(2)利润率、劳动生产率、雇员及雇主文化程度对参保率的影响存在分位效应。(3)《社会保险法》对企业平均参保水平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在控制企业的“自选择”的问题后,企业参保率的平均水平约提高5.4个百分点。但提升作用有限,说明在小微企业的法定缴费率、缴费基数以及社保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方面,仍有待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提高小微企业社保参与率以及社保政策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着正本清源的宗旨,本文收集了“十二五”期间江苏境内1738户小微企业的调查样本,并跟踪1226户,试图研究企业特征和政策规制如何影响着小微企业员工的参保率,以期为供给侧改革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文章首先分析了两个时间点上样本企业的参保率及效益情况的变化,并梳理小微企业参保的内在机制,其次基于小微企业的两期截面数据,构造半参数广义可加模型进行实证研究,着重考察利润率、劳动生产率等企业特征要素对参保率的影响。由于微观个体的俱乐部效应,进一步建立半参数分位数回归模型研究不同参保层次企业的影响因素的差异化作用。最后,采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社会保险法》对小微企业参保率的影响,并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法处理潜在的内生性问题。
研究结论表明:(1)利润率与参保率之间呈现U型关系;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使参保率上升,但当劳动生产率跨越一定门槛时,这种趋势会收敛于某个极值;工资报酬、雇员及雇主文化程度对参保率具有正向影响;资产水平不能直接影响企业为员工投保。(2)利润率、劳动生产率、雇员及雇主文化程度对参保率的影响存在分位效应。(3)《社会保险法》对企业平均参保水平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在控制企业的“自选择”的问题后,企业参保率的平均水平约提高5.4个百分点。但提升作用有限,说明在小微企业的法定缴费率、缴费基数以及社保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方面,仍有待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提高小微企业社保参与率以及社保政策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