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律师法虽然已经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但因其与刑事诉讼法的冲突无法得到圆满解决,其在实际中的执行效果被大打折扣,这种有法而不能依的情形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非常大的危害。本文试图在对法律冲突的概念以及两法冲突细致剖析的基础上,设计出解决两法冲突的框架,并依据该框架寻求冲突解决的最佳途径。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法律冲突概念的界定。第一,通过对法律冲突概念内含的分析,明确本文讨论的对象,将法律冲突与法律竞合、法律差异等概念进行区分。第二,通过对法律冲突概念外延的分析,提出法律冲突的两种类型——法律内容冲突和法律适用冲突,并以概念的外延为基础构建解决途径的框架。第三,根据概念提出法律冲突的解决目标,以明确如何算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第四,将本文要解决的法律冲突分为两类,即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法典间的冲突和律师法法典与刑诉法司法解释的冲突,并以这两类冲突为核心构建分析两法冲突的框架。第二部分是对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冲突的阐述。这一部分主要是依据分析冲突的框架,对两法冲突加以详细分析。其中会见权与阅卷权都包括两法典间及律师法与刑诉法司法解释的冲突;调查取证权仅存在两部法典间的冲突。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是对可能解决途径的阐述。即分别针对两部法典间的冲突和律师法与刑诉法司法解释的冲突,以解决法律内容冲突和法律适冲突用两个角度,提出理论和法律上可能的解决途径。第五部分针对两部法典间的冲突和律师法与刑诉法司法解释的冲突,分析所有可能的解决途径,总结优劣进而提出最佳解决途径。本文采取了以下研究方法:一、比较研究方法。通过对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的比较,总结出两者的冲突之处,并将这些冲突归类,根据不同的类型提出衔接方法。二、法解释学研究方法。即运用各种解释学的方法对法学术语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和界定,明确其含义,同时也可发现其存在的问题。通过解释学方法的运用,首先可以明确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冲突是否适用立法法的冲突解决规则,其次可以分析律师法有关规定的进步与缺憾从而为完善律师权利法规的论述奠定基础。三、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即研究现实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通过调查所得的数据支持论述。四、证伪的研究方法。即通过对可能的反对观点进行反驳,从而巩固笔者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