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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与人权的义务和规范通过国家许可,尤其是国家立法,正在变的日益具有普遍性。国内立法越来越多地采纳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与人权相关的义务规范。自1945年联合国成立和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颁布以来,国家、主权、人类和权利等主题从概念上和内容上一直在更新和提升。但是,无法忽略的事实是,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制定于1945年联合国成立之前,许多宪法修正案在这之后发布。从统计来看,现今宪法过半在20世纪末生效。进入21世纪,又有三分之一的现今宪法生效。有24部宪法生效时间不超过20年。修正案的数量也呈现周期性增长。这些新修订的宪法不仅面临国际法规范的更新,而且还有之前国家纳入的人权义务。国际法和人权显著地推动了宪法概念和内容的改变。此外,在国际和国家的法律文件、义务中普遍使用指数为世界趋势。宪法是隶属于公法的国家事务,故本研究首先讨论的问题是在第一阶段通过国际法和人权对宪法进行分类和评价的可能性。第二个问题关注两种不同领域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国际法和宪法为例。笔者将采用对比法、跨国分析,并基于标准进行假设论证,使二者互相接近。对更新宪法的审查受到国际义务和规范的影响,它从国际法和宪法的共同视角展现出公法的维度,以此改善法治和治理。本研究首先试图找出国际法和人权对宪法分类的共同价值,然后将其作为样本宪法分析分值;同时将进行跨学科的阐述,这有助于对其他宪法进行技术评估。通过国际法和人权找到一种评价和衡量宪法的方法,不仅能为法治和善治提供分析结果,而且也是向计算宪法、采用技术应对未来该领域变化的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