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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框架内,以企业内权力均衡的“建立-打破-重建”为线索,对收购公司股东为什么在并购中获得的财富效应很小进行了新的理论解释。企业是一系列不完全契约的联结,企业成员往往基于自己对企业契约框架内的权力分布状况的认识,来推测不完全契约的执行结果和自己能获得的事后收入。那些认为自己在企业内权力分布格局中处于过度弱势、无法在企业的最终收益分配中得到保留收入以上的收入的个人或群体,会逐步退出企业。因此,经过企业成员间较充分的组织适应过程后,企业内会形成一种相对平衡并且较为稳定的权力分布格局,各方的利益均可在这一权力均衡中得到保障,此时通过增强彼此合作以分享未来合作的剩余成为双赢的理性选择。并购作为企业的重大经营事件,会对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中原有的权力均衡及行为模式造成冲击,而且多年的并购实践表明,并购冲击的过程和结果在事前难以预测,也就是说,在并购后的整合期,组织的均衡权力分布人们很难认知,新的行为模式也还未明了。这种不稳定又没有明显趋势的局面导致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原目标公司中的利益相关者—对不完全契约在企业框架内的最终执行结果及自己的事后收入不确定,此时,理性的策略是要么攫取可见的短期利益,要么采取行动强化自己的权力基础以保障将来的索取权。一般而言,利益相关者不会主动付出初始成本来增强合作、以分享未来可能的合作剩余。这些个体理性行为的最终结果是企业内短期行为盛行,机会主义倾向增大,相互合作程度降低,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财富更容易被损毁。并购后短期行为的盛行及机会主义倾向的增大还会导致新的权力均衡和常规行为模式难以形成,从而使并购整合时间拖长。由此可见,正是并购的冲击效应导致并购潜在的协同效应等价值来源不易实现。本文沿着权力均衡主线的研究表明,收购公司股东作为并购中最重要的共容利益者,必须维护企业内契约的公正履行,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短期行为和机会主义倾向,以重建企业内的合作机制,实现长期合作收益,提升并购绩效。为此,收购公司股东既要有足够的权力来维护企业内契约的公正履行,又应受到必要的约束而不会滥用权力。本文的核心思想可归纳为“通过促进利益相关者的和谐降低并购的风险”。基于以上的分析,本文提出了减少并购风险的三个法则:即收购公司自身公司治理状况良好;非人力资产在并购后企业的价值创造中发挥足够的作用;利益相关者在并购后具有一定的退出威胁和组织集体行动的能力。前两个法则是表明收购公司股东在并购后具有管理整合的必需权力,第三个法则表明利益相关者拥有约束收购公司股东的权力。当并购满足这三个法则时,将会为收购公司股东创造财富。这一理论推断在实证研究中得到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