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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矿产资源大国,具有丰富的煤、铁、锡、石油等等众多的矿产资源储备量。随着我国的经济建设对于矿产资源的需求的日益增加,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案件层出不穷并具有一定的持续性与转移性。深究违法采矿犯罪行为的泛滥,其背后往往都涉及了矿产资源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一方面矿产资源相关监管部门、环境部门等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对于违法采矿行为采取的不作为行为触及了玩忽职守罪,另一方面又暗藏着收受贿赂的行为。在矿产资源高发的地区,由于违法采矿所带来的是大片的农田、林地、水源资源的严重破坏与污染,进而严重的危害了当地据居民的生存环境,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环境受到不可逆损害、危及人民人身财产安全。本文对我国的矿产资源职务犯罪的分析是在矿产资源犯罪与职务犯罪的基础上进行的。因为我国并没有矿产资源职务犯罪的专门法律,并且矿产资源职务犯罪与职务犯罪是一种被包容与包容的存在,其本质上具有犯罪特点的同一性。本文首先分析了矿产资源职务犯罪与其犯罪主体的特点,对矿产资源犯罪的特征与种类进行了分类分析。其次陈述了我国矿产资源职务犯罪的现状与国外先进法律对于矿产资源职务犯罪行为的惩处办法。通过对我国矿产资源职务犯罪现状的论述进行分析,指出了我国矿产资源职务犯罪的存在的问题,并在之后提出了从立法完善、司法完善遏制矿产资源职务犯罪的产生。以期在矿产资源职务犯罪与矿产资源刑事犯罪法律完善中能够起到理论借鉴作用,达到保护矿产资源、减少与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