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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础。从其问世至今,国内外学者对这一理论的研究从未间断,争论也从未停止。特别是从20世纪70年代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知识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全面展开,劳动价值论在我国遇到了诸多新挑战,面临着来自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考验。在新的经济环境中,研究如何坚持并进一步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用它来更好地指导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是一个关系重大且值得深入研究的基础理论课题。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产生有其特定的社会条件。既有当时深刻的政治、经济等社会原因,又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理论的合理借鉴。正是基于对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的深入分析和研究,基于对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理论的充分理解与批判,马克思经过潜心研究,深入解析,最终提出了自己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是“商品二因素学说”。具体来说,使用价值和价值是构成商品的两个因素,前者属于自然属性,后者属于社会属性。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价值到交换价值再到价格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其中就蕴含了货币的起源与本质。马克思正是在分析商品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生产劳动”的内涵。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劳动”是指生产商品和价值的一种劳动。它不同于一切社会都存在的,作为人类生产条件而存在的劳动。生产劳动是指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不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叫非生产性劳动。在人类历史上,马克思是第一个提出并论证了劳动二重性的人。他认为劳动二重性是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属性,它决定了商品的二因素,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马克思摒弃了亚当·斯密在劳动价值论上的混乱主张,承接并完善了大卫·李嘉图在这一理论上的合理内容,他坚持劳动创造价值一元论丝毫不动摇。我们在分析商品价值的生产过程中,还要注意正确区分劳动和劳动力的不同。劳动是指人类的生产活动,而劳动力则是劳动者用自己的脑力和体力从事某种具体劳动的能力,它存在于一切社会中。劳动力本身并不是商品,只有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具备了一定条件以后它才成为商品。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不但是商品,而且还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特殊性在于它的使用价值与一般普通商品不同。劳动力商品在使用过程中除了能把自身价值生产出来,还能生产剩余价值。资本家剥削工人进而能够迅速发家致富,其奥秘和根本原因正是这个剩余价值。任何科学理论都是一定时代的产物,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形势的改变,理论本身也要不断的向前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也不例外。从诞生之日起,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受到了来自多方的责难,诸多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提出了各式各样的“价值论”观点来攻击劳动价值论的合理性,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边际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主张价值或价格应从需求或效用的角度来决定。他们的效用价值论是一种主观价值论,是不正确的。但他们主张在自由竞争条件下,可以通过调整供求关系来实现商品价格的均衡,这一点有一定的合理性,值得我们吸收和借鉴。“要素价值论”主张资本、土地、劳动、科技、管理等多种生产要素全都创造价值,把商品使用价值生产和价值的生产、价值的形成和价值的增殖过程混为一谈,把劳动力等同于一般生产要素,其实质是要否定劳动价值论,从而掩盖资本主义剥削的本质。这是我们坚决反对的。但是,要素价值论承认要素投入者拥有所有权,并凭其获得一定的收入,这对于调动各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边际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虽然都有“天然的”缺陷,但从某种程度上讲,也还都有一定的可取之处。正是与这些不同价值理论的激烈交锋,推动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自身发展和进一步完善。新科技革命成果在社会生产领域中的广泛应用,使整个世界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经济发展时期。科技不仅快速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同时也大大拓宽了生产劳动的外延,一些新型劳动如知识劳动、管理劳动等也都应纳入生产劳动的范畴。在新形势下,丰富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要符合现阶段国内、外的实际情况,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特别是适应社会主义新经济实践的需要,这样才能更好的引领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