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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年初,伴随着网友们开启"duang"的模式,网络上呈现出了“全民鬼畜”的发展态势,作为网络视频新的衍生物,对鬼畜方式的使用不再仅仅局限在Acfun(俗称A站)和Bilibili(俗称B站)弹幕视频网站这两个二次元大本营,而更多的涌入了新媒体平台上。与此同时,鬼畜方式依托互联网娱乐至上环境和自身魔性洗脑的喜剧性,作为一种新营销形式被运用到了商业领域。然而,目前诸多含有鬼畜效果的视频在内容上仍旧存在良莠不齐,行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等问题,如果听之任之,不利于其在商业领域的继续发展,最终甚至伤害整个民族的精神文化健康。文章试图通过分析视频中鬼畜方式在新媒体环境下的走红,举例分析在影视节目营销中的应用,同时对其做出价值反思,从而引导对鬼畜方式的运用于日后商业市场中形成健康向上的发展状态。文章围绕本论题展开了概括性阐述,强调鬼畜是源于日本音MAD,最终发展成有中国特色的一种视频制作方式。结合在影视节目营销中的现状,从技术、经济和社会层面论证鬼畜方式在影视节目中的运用绝非偶然。文章还从内容、渠道和效果三个层面具体阐述鬼畜方式的应用。在内容层面,从四大元素和三大方式论述目前鬼畜方式在内容上是偏向采用粉丝策略,并结合年轻化、娱乐化、热点向的内容进行影视节目营销;在渠道层面,指出各个渠道的特色以及在营销中发挥的不同作用。即时通讯侧重建立真实口碑、在线视频倾向简化导流成本、SNS网站利于引爆社交场域、搜索引擎注重关联全面信息;在效果层面,文章通过问卷调查就观众对鬼畜向影视的偏好有准确的判断,鬼畜方式在影视节目营销中应用应对悬疑和谍战类作品有所侧重,充分利用人际传播的效能,并针对传播过程中效果的偏移及时更新营销策略,这些建议,望对未来影视节目营销发展有一定的引导与规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