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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在我国以及国外都有着悠久的发展历程,但因国内外的法制状况以及国情不同,该项制度表现为不同的运行模式。国外巡回审判制度也以法官巡回审判为表现形式,但制度价值在于法官可以排除地方势力对司法审判的干扰,保证司法独立与公正。我国的巡回审判制度与国外有着明显的差异,其作为一项充分贯彻“便利群众参与、便利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律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和进行法制宣传。巡回审判在我国审判实践中,尤其是基层审判组织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凸显了“司法为民”的法律价值。但是在时代的发展进程中,司法环境、司法理念、司法意识都已迥异于初,伴之而生的是,在司法改革的当代语境中,如何才能实现“巡回审判”制度在根植于传统法律渊源的同时更契合于现代司法理念?新时期的“巡回审判”制度已经根植于现有的国家司法体制下,但其是否有适合生存的土壤?能否焕发出蓬勃的生命力呢?围绕“巡回审判”制度如何重生的现实问题,进一步拓展巡回审判在新时代内涵,深入探讨巡回审判在农村社区化建设进程中存在的必要性,在检讨目前“巡回审判进社区”工作开展不足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拟对“巡回审判进社区”工作的开展提出建议与畅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