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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5年,由有关部委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初稿已经制定完成,但时至今日,仍未真正进入正式立法程序。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处于悬空状态,缺乏切实的法律保护。2009年周建平案是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适用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一个代表性案例,反映出目前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存在的不足。另外,2012年央视“3·15”晚会披露了两则消息:一是招行、工行、农行员工泄露出售客户个人信息;二是中国电信成为垃圾短信泛滥的推手之一。这些案件的发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热议。我国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情况令人堪忧,使我们更加不能忽视个人信息保护在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选取了个人信息保护过程的几个较为典型的案件,分析案件透露出的现实问题,将案例与理论相结合,重点是通过案例分析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提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本文以现实案件为例,以实证分析法,由案例的争议点入手,引出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讨论,分三个部分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阐述。第一章提出了包括周建平案在内的四个案件,以周建平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为主要判例,分析概括了这些案件折射出的共同的法律争议点。第二章列举分析了目前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是由前述案件引出的,主要包括: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对象不明确;适用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立法保护相对滞后;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差,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缺乏相应的约束标准。第三章是提出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建议,本章的建议由本文列举的案例引发,在此基础上有所升华,较为全面的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加快立法研究为重点内容,提出要完善立法,选取分散立法模式进行立法制定,并以此为基础针对不同行业设立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对个人信息进行监管,同时要重视民事补偿机制,以此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救济制度。整体来说,是希望能对个人信息保护形成大框架,推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