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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是目前诉讼领域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随着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劳动争议案件只会日益增多,明确、完善的法律依据是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关键。在环卫工谢某诉环卫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主要争议焦点包括三个。首先,谢某的双倍工资能否得到支持。该争议焦点的实质是对双倍工资的性质确定,确定好了双倍工资的性质,仲裁时效如何适用就水到渠成了,双倍工资的认定既不属于法定工资也不属于惩罚性赔偿,应当按照混合性质予以对待,因其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故不予支持谢某的双倍工资请求。其次,谢某的赔偿金是否应得到支持。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环卫局用人单位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解决此争议的关键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何种法律关系,只有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合同才需支付赔偿金。由于,谢某一直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即使谢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关系依然不能自行终止,即芙蓉区环卫局与谢某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关系,芙蓉区环卫局单方终止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应当支付赔偿金。最后,关于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未缴纳社会保险而带来的养老金损失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虽将该争议纳入劳动争议的范畴,但其规定不具体,在实践中的操作性不强。该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该规定的适用应从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出发,在认定“不能补办的”的情况时,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