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广告通过各种媒介进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广告宣传力度的大小通常决定了商品或者服务的知名度,因此广告是向消费者介绍商品信息的重要手段,是企业经营发展和品牌建设的重要方式,在这种形势下,广告业自然会快速发展。广告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市场经济应该是一种诚信经济,一种法制经济,因此任何广告宣传都应该以诚信为原则,任何不诚信不守法的行为都应该得到有效的遏制,虚假广告就是其中的一种。作为一种畸形的广告形式,虚假广告不仅有违诚信市场的原则,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虚假广告泛滥的现象比较严重,这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商家追求高额利润,而违法的成本又很低,因此,很多商家甘愿铤而走险;其次,是广告法律体系不完善,比较滞后,很多概念等界定不清晰、可操作性差,而且对于网络虚假广告等缺乏法律规制;再次,审查监督机制并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低等原因导致执法不力。最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差,很多时候不了了之,无疑纵容了虚假广告商的不法行为。
本文对法国、日本、德国、美国、英国的广告法律制度进行了介绍,通过对比提出了一些对于我国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的几点建议:首先从广告业的两大主体着手,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完善广告业自律制度;其次从法律体系本身存在的问题着手,明确虚假广告的法律概念、认定标准等,降低执法难度,同时扩大虚假广告的法律概念,填补法律空白。另外要扩大责任主体的范围,增加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最后对审查监督体制进行完善:加大审查力度,严格市场准入标准;通过改善网络监管、设立抽检制度、鼓励群众举报等措施有效的加强对虚假广告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