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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以其承载着实现公民人格尊严和自身价值这一重要职能,已成为各国政府立法保障劳动者劳动权利的重中之重。而就业过程中劳动者能否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又是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否实现的重要基础。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公约中赋予了每个社会成员都应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规定缔约各国采取适当步骤保障人人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发达国家纷纷立法来规制就业过程中剥夺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机会的现象。反观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就业机会不平等的问题却愈发突出。我国现阶段出现的就业机会不平等现象大都表现为用人单位人为地设置与要求从事的职业无关的条件来限制一部分就业者的就业机会。本文就是在此背景下对保障就业者就业机会的平等这一法律问题展开研究。本文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就业机会平等理念的形成和国外相关的立法和实践的考察,在分析现阶段我国存在的就业机会不平等现象产生的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建立完善的保障劳动者就业机会平等法律制度的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其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主要界定了就业机会平等的概念,考察了就业机会平等理念的历史沿革,分析了就业机会平等法律制度的价值内涵。第二章主要通过对我国现阶段出现的就业机会不平等现象的现状的概述,从法律方面分析了这种现状产生的原因。第三章主要考察了国际法上有关保护就业者就业机会平等的国际公约,以及欧盟、美国和中国香港地区的有关就业机会平等保护的立法及其实践。总结出这些先进国家和地区在保护就业者就业机会平等的立法实践的经验,这将对于我国在完善在相关制度时具有很大的指引作用。第四章主要是在总结国外的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完善立法机制和救济方式两方面对我国建立完备的保障就业机会平等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