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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采用比较研究方法,以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为核心并将研究的范围限定在自由贸易区的体制之内;主要内容围绕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的规则,及其规则的适用过程中与之对应的法律问题来展开论述。文章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不同的自由贸易区下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所表现出的不同规则,及其规则适用过程中表现出的各自特征与问题的分析来寻求中国未来在自由贸易区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的谈判、规则构建中所应采取方针和对策。本文除去引言和结语共分四个部分。文章的第一部分为资格承认的框架性内容,重点在于对于自由贸易区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含义的分析,明确研究的具体范围与目标。其次,对自由贸易区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的规则的一般形态进行阐明。最后,就具体规则的适用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概括。因此,将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的共性问题转化为不同自由贸易下的个性问题进行研究就显得必要且合理。文章的第二部分以中国为视角进行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研究。GATS作为中国在自由贸易区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实践中的指导性文件,其中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的内容将会首先被分析。然后,本文分别选取了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与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进行研究,并就其中的存在的不足进行深入研究。文章第三部分以欧盟在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上的成功实践为重点,围绕服务提供者运行机制的五大内容而展开。介绍欧盟在服务提供者承认中的特殊的制度构建以及高标准的资格承认目标,并最终分析欧盟在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上取得成功的经验。第四部分通过前文中对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规则的概括、同类规则的不同表现形式的概括、以及规则适用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综合全面阐述。再结合我国目前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符合我国国家利益的自由贸易区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的规则制定方针与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