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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全球化水平不断加深,不少优秀企业的规模和业务版块也在不断扩大,寻求境外上市便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共同目标。但自2010年起,在美国上市的中国概念股不断遭遇做空危机,被指责存在财务管理不谨慎、会计造假、未满足信息披露条件等问题。本文的研究选取浑水机构做空瑞幸咖啡进而促使其自曝财务造假事件作为案例,对案例中做空机制的有效性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做空机制有效运行所需要的条件。近年来,虽然在美上市的中概股数量不断增加,但并非一帆风顺。据统计,自2010年中概股危机爆发以来,累计被做空的中概股公司多达130家。在这些被做空的中概股公司中,不少企业确实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做空机构对其做空,对于市场而言也起到了一定外部监督的职能,成为了市场的“清道夫”。反观我国A股市场,财务造假行为也是屡禁不止,由于我国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做空机制,虽已推行融资融券制度,但股票市场在实际操作中只能做多难以做空,我们无法通过做空机制来抑制或提醒市场潜在的财务造假行为,所以对于我国做空机制发展的探讨也引起了市场参与者和广大学者的热议。在美国做空机制的运行过程中,许多因素都能被视为是使其有效的条件。具体包括:(1)成熟的集体诉讼制度;(2)做空交易的不受限;以及其他一些基础条件,例如完善的做空法律制度、成熟的做空产业链和信息披露失真的问题公司等。在这些条件因素中,本文将重点关注集体诉讼制度和做空交易规则。本文分析指出,美国证券市场成熟的集体诉讼制度和做空交易的不受限,是使得美国做空机制有效运行的条件因素。在案例分析方面,本文选取浑水公司发布做空报告质疑瑞幸咖啡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引发市场与外部审计师关注,进而促使其自曝财务造假,并最终在纳斯达克摘牌退市的案例。案例中,在浑水发布做空报告之后,律所多次对瑞幸发起集体诉讼,笔者通过分析多次集体诉讼消息对于瑞幸股价的影响,得出集体诉讼消息的传出使得瑞幸股价下跌,进一步增大做空行为的收益,证明集体诉讼制度是做空机制有效运行的条件之一。同时,在浑水发布做空报告后,律所发起的集体诉讼对公司管理层形成威慑,促使其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进行自查,最终自曝财务造假,股价崩盘,做空收益得到扩大的同时,也对公司治理起到了外部监督的作用,也证明了集体诉讼制度使得做空机制有效运行。此外,瑞幸所处的美国证券市场在做空交易的政策规则中,对于做空的限制极少,做空交易丰富,市场自由度高。本文经过数据分析对比发现,在做空报告发布后,市场中对于瑞幸的卖空股数与报告发布前相比大幅增加,瑞幸咖啡的日均卖出股数在市场中瑞幸咖啡的总流通股数中占比不低。同时,还对比分析了做空报告发布后瑞幸咖啡日均卖空量在日均交易量中的比例信息。通过以上四点,说明投资者在做空瑞幸时几乎没有受到任何限制,也证明了做空交易的不受限确实为做空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了条件因素。最后,通过美国做空机制有效运行的条件与国内现存的做空机制的运行条件的分析对比,对我国未来做空机制的发展提出启示:(1)积极建立集体诉讼制度;(2)放松做空限制,降低融券业务门槛,扩大融券标的数量。在研究创新方面,从现有文献来看,目前国内外学者关于做空机制的研究中,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做空机制与股价的关系;做空机制与市场流动性的关系;做空机制与被做空公司的盈余管理,信息披露以及代理问题等,但对于做空机制有效性的研究以及做空机制有效运行条件的研究较少。在美国证券市场中,做空机制发展成熟,而我国证券市场融券制度仍处于发展初期,本文通过重点研究中概股环境下美国做空机制有效运行的条件因素,进而对国内做空机制的运行与发展提出启示,使有关做空机制的研究更加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