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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社会重要的民事主体,尤其是具有一定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一样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着大量的社会关系。而针对未成年人在现实生活中订立的一系列合同又亟需相关的法律制度予以规范。各国立法对未成年人合同欺诈行为予以规范的目的主要为:一,保证商务活动的正常发展;二,更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三,保护善意成年相对人的利益。因此,未成年人合同欺诈行为的研究反映出一种价值取向,必须从法律规制层面着手。未成年人合同欺诈行为是指未成年人采用欺诈手段诱导成年人订立合同的行为。此处的欺诈严格意义上来说是指采用一定的方式掩盖其未成年的事实。在行文上,以界定未成年人合同欺诈法律制度的概念为起点,阐述了未成年人合同欺诈法律制度的价值与意义,通过比较分析域外未成年人合同欺诈法律制度的先进范例以及对我国未成年人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研究进行总结,得出未成年合同欺诈立法规制方面的启示。未成年人合同欺诈法律规制研究的学术研究成果主要有:一是提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合同欺诈法律制度,要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合同欺诈之界定规则、效力分析、未成年人合同欺诈带来的损害后果及补救方式四方面入手,从而构建一个完整的未成年人合同法律体系;二是明示了必须运用比较分析法、综合归纳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未成年人合同欺诈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研究、分析,以促进我国未成年人合同欺诈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健全;三是将未成年人采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认定为有效,并就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承担提出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