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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末,各主权国家纷纷展开了对海洋权益制高点的争夺,不断加深对各种生物或非生物海洋资源的研究,拓展对海洋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近年来更是兴起以公海保护区的设立管理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海权争夺战,部分国家甚至已经把海洋开发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基于上述国际现实,本文从国际公法的角度入手,通过查阅现有的国内外学术文献以及现有的公海保护区国际法实践中的相关决议、分析国内外学者有关公海保护区的研究成果,展开对公海保护区的具体研究。除导论、结语之外,论文分为以下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公海保护区基本信息,通过对公海和海洋保护区的限定确定公海保护区的概念,阐述公海保护区设立背景与设立影响。公海的重要地位与污染严重、资源衰竭的现状证明需要设立公海保护区。而公海保护区的设立则对公海自由原则和主权国家均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第二部分分析了公海保护区的国际法规制现状,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主要从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决议这两种类型入手进行分析,提出了现有的公海保护区国际法规制存在国际法规制缺乏统一性、选划标准不统一、国际法规制具有明显的“软法”特质等问题。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公海保护区的国际法实践和存在的问题。重点介绍了四个重要且具有典型代表性质的保护区的设立与管理实践:地中海派格拉斯公海保护区、南奥克尼群岛南部大陆架公海保护区、东北大西洋公海保护区网络、罗斯海公海保护区,并提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缔约方难以达成设立公海保护区的合意、管理机构在执行决议时的约束力有限、缺乏一个国际性监督机构等。第四部分则回应第二、三部分提出的问题,提出公海保护区国际法规制的完善路径,这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具体包含以下几方面:条约中增加强制性条款、注重发挥国际组织决议的作用、制定海洋资源开发的国际规范、统一公海保护区选划标准、增强管理机构的约束力、建立国际性监督机构、加强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国际合作等。第五部分则同中国参与公海保护区的相关实践结合,提出我国应对公海保护区的策略。我国应当对保护区进行专项立法,加强战略研究应对挑战,并积极参与公海保护区设立管理的国际合作。试图通过本文研究填补公海保护区在国际法规制领域的空白,完善公海保护区相关国际法规制,提出我国应对公海保护区的策略,以期在公海保护区设立管理实践中,我国能够最大化获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