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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依法治国”成为最热门的词汇,依法办事成为了一种社会风气,但是却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法律逐渐完善,人民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却比较艰难,究其原因,很大部分是因为判决容易,执行难。而执行难的源头就是民事执行权的配置,解决了民事执行权配置存在的问题,执行难的顽疾才能得到彻底的治愈。民事执行权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属性,本文通过剖析其性质、特征,结合具体的执行实践中出现的困境,发现目前民事民事执行权配置存在较多问题,包括民事执行权和审判权之间界限模糊,法律上缺乏划分标准,法院在实践中也选择不同的模式,执行和审判得不到平衡;民事执行权配置的内容不完整,执行命令权、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没有完整地分配给执行机构,被审判部门分了一大杯羹;民事执行机构的内部分权不统一,不同地方法院有不同标准,影响民事执行的协调和配合工作;行使民事执行权的人员身份定位不明确,执行员应不应该参照法官管理没有定论;上下级执行机构之间的权力配置有瑕疵,上下级之间统一的领导关系忽视了民事执行权的判断属性,影响了执行的效率和公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创造性地提出了另外一种权力配置方法,即遵循程序标准对民事执行权进行配置。也就是以民事执行程序为中心,把涉及到的权力整体配置给执行机构,不再考虑狭义上应有的逻辑分配。尽管有些权力在狭义上属于审判权范畴,但为了避免权力行使的交叉和重复,也为了执行程序的连续,由执行机构统一行使,之后在执行机构内部进行微观层面的划分,配置给相应的部门。根据以上标准,本文最后提出了完善建议,把民事执行权的配置分为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初次分配注重完整,再次分配注重权力属性,既尊重民事执行权的双重性质,也保证了执行机构可以完整地行使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