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与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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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这种行为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非常态现象,针对这种非常态现象,各国都有自己的反垄断法去规制这种非常态的经济行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以及国际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垄断的这种非常态行为已开始向国外延伸,来自他国的垄断行为对本国的经济造成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对这种非常态现象不予以重视并加以解决,则会对本国国内的经济秩序造成一定的戕害,甚而对国家间的经济交往也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由于目前国际上缺乏一种统一有效的国际竞争法规则,所以,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理论的提出则具有相应的现实价值。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指一国可以将本国反垄断法适用到域外,对发生在他国的影响到本国竞争秩序的反垄断行为进行规制和干预。”。反垄断所产生的效果是确保本国的竞争秩序不被破坏,以便维护维护本国的经济秩序,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笔者在研究此项课题的过程中,通过对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效果原则、合理性分析以及世界主要国家地区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现状的研究,认为在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过程中,开展多方面国际合作是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实施的有效保证。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反垄断域外适用的相关问题;  第一章对反垄断域外适用的概念和必要性,进行了论述;  第二章对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开展了研究,并对我国建立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管辖的合法性进行了探讨;  第三章阐述了各国反垄断法域外效力实施的障碍和国际协调的必要性;  第四章详细阐述了我国应该适用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和开展国际反垄断合作的必要性,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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