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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范围来看,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得到多数国家的认同和推行,具有监禁刑无法超越的优越性,发展趋势逐步走向全球化。我国在当下的世界法治潮流中寻求中国化的社区矫正制度,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价值理念。社区矫正的实践走向与价值取向强力助推了我国刑法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了行刑成本,强化了刑罚效能。社区矫正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和依法治国的框架内不断臻于完善,最终上升为国家立法层面予以成果固化,达到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动态平衡,助推我国法治建设的提档升位。当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2年1月10日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经得到强力贯彻落实,政府切实通过有效的社会管理手段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矫正工作取得了巨大的实践实效。但随着社会服刑人员的跨越式增长,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考验,要解决好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司法行政机关与公检法等部门衔接配合不力、民间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在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结构性反思的基础上予以修复。这就需要进一步做好法律的顶层设计,将建构理论高地与填补实践洼地相结合,从不同的维度解决好社区矫正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审视社区矫正的实践价值,创新举措推动司法的人道化是题中之义。我们必须在社区矫正的司法实践中,理顺社区矫正的工作机制,准确界定公检法司等主要职能部门的责任范围,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各项规定动作,在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方法上做文章,在刷新社会管理手段上下功夫,为社区矫正立法预设实质性的架构和内容。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强力执行社区矫正工作,充实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力量和相关装备配置,健全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制;随着矫正工作的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机关的职能定位不断清晰,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将得到充分调动,公检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实现无缝对接;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队伍获得长足发展,充实了社区空间和社区资源;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培育良好的群众土壤,增强国民认同意识和参与度。创新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区分管理模式,不断探索完善社区矫正质量风险评估机制和监督管理办法,特别是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实现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联动,在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社区网络信息化建设,做优、做强、做实社区矫正工作,在完善社区矫正机制中孕育社区矫正立法工作,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