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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第一个民族主义国家,苏格兰自与英格兰等地区合并为不列颠帝国以来,其法律传统、宗教信仰、警察制度、教育制度、财政制度以及1999年重新设立的议会制度都区别于英国其他地区,保持着高度的自治。虽然2014年9月的苏格兰独立公投将苏格兰地区自治又一次推上风口浪尖,许多学者认为苏格兰地区自治的后果是将会使英国再一次延续苏格兰与英格兰在历史上的分庭抗礼,但是更多人认为苏格兰的独立公投是政客利用民族情感所做的政治游戏,英、苏的合并是苏格兰与英格兰的贵族、教会、议会等共同妥协的结果,苏格兰地区自治使苏格兰获得快速发展,是苏格兰与英格兰的双赢。本文力图对苏格兰地区自治的历史与制度做出梳理,将按照以下几部分来行文:第一部分,着力对苏格兰与英格兰的历史关系做简单梳理,阐明苏格兰地区自治问题的由来。本部分将苏、英之间的历史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苏格兰与英格兰分庭抗礼阶段、王位联合阶段以及王国合并阶段。每一个阶段,都可以从中发现苏格兰地区自治传统的影子。第二部分,着力对苏格兰地区自治制度的制度设计做简要阐述。在这一部分主要选取了苏格兰的议会制度、政府制度、司法审判制度、警察制度、教育制度以及作为显著代表,来阐述苏格兰地区与英格兰等地区的差异,来彰显苏格兰地区地方自治的张力。第三部分,分析影响苏格兰地区地方自治的影响因素。这一部分分为内部影响与外部影响两大因素来行文,在第二部分制度设计的基础上,对苏格兰地方自治背后的影响因素做深层次的分析,具体包括苏格兰宗教的影响、苏格兰法律传统的影响、英国包容的民族性格以及英国妥协宽容的宪政环境等。第四部分,着力写苏格兰地方自治有益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我们国家在历史上具有地方自主治理的传统,比如乡老、士绅对于地方的治理;我们在现阶段也有相应的制度设计,比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居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这些制度设计是使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取得今天的进步的重要部分,但是我们的法治建设发展还远不够发达。而对于苏格兰地区从古至今、从制度到精神的自治的梳理,希望能够做出一点对于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