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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世界各国,医药行业都是投入较大、成本回收期限较长的产业,业内企业一直以来都在通过各种方式试图将其专利利益最大化。近年来,专利药企业通过与仿制药企业订立反向支付协议的方式,延长了其专利药的排他权存续期间,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但是,这种行为在反垄断法制度下的合法性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纷争,并进一步延伸至反垄断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价值选择问题的辨析。在此方面,欧盟和美国近年来针对多起反向支付协议案件展开了调查或者审判,具有丰富的经验。本文将研究欧美的案例进展及经验,结合理论探讨两种制度的内在价值,并结合中国医药行业的垄断问题现状进行分析,以期为中国的制药企业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