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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政策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而现金股利政策作为股利政策的核心内容,是关系到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未来发展以及资本市场有序运行的重要因素。为了提高公司的现金股利水平,维护股东的利益,证监会不断提高与现金股利挂钩的再融资标准。在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水平大幅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上市公司超额分配的情况,这些公司发放超额现金股利并没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支撑。超额现金股利实际上是为了满足大股东自身的利益,而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以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兰州民百2018年扣非后的经营业绩平平,但一年内公司发放了三次现金股利且总额较高,与其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极不相符。兰州民百高额的现金股利实质上属于超额现金股利,该案例具有代表性。本文以兰州民百的超额现金股利为研究对象,结合信号传递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以及隧道挖掘理论,分析其动机、实现路径,并进一步剖析此类现象的不良后果与对策。研究发现,兰州民百如此发放超额现金股利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大股东面临财务困境和财务约束。为了满足超额现金股利的资金支持,兰州民百通过资本运作,出售上海永菱公司和上海乾鹏公司的股权以获得现金和利润。兰州民百超额派发现金股利不仅没有获得积极的市场反应,反而对公司的业务成长性以及未来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为满足超额现金股利,一些上市公司通过资本运作的手段,创造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第一大股东借助资本运作实施超额现金股利,其实质是掏空上市公司,损害了公司长远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上述现象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应引起资本市场参与者和监管部门的关注,并从源头上强化超额现金股利的监管,遏制大股东通过超额现金股利的掏空行为,提高中小股东的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