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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把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严格地区分开来。在农村,形成了以集体土地承包为基础的家庭养老保障体系;在城市,形成了以国家和集体补助为住的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开放后,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不断从乡村流向城市,从中、西部地区流向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中国经历了并仍然经历着规模空前的人口迁移,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应运而生。但因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滞后甚至缺失,城市养老保障体系对农民工的观念错位、制度缺位等原因,导致农民工游离子以养老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险制度之外。广东、深圳、北京、上海等部分省市对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做过有益的尝试。从各地的实践情况看,参保门槛高、参保率低、覆盖面窄、不易转移等问题是各地面临的共同问题。为农民工建立养老保险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但各地的政策运行效果并不理想。无论是深圳模式、北京模式,还是上海模式都不具备在全国推广的可行性。本文从主观、体制、客观等方面分析了构建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制约因素。从和谐社会构建的要求、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维护、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助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等五个方面分析了构建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迫切性及重要意义。本文提出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完全的个人储蓄积累制,其主要特点是:低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有利于激励用人单位及农民工的缴费;具有“便携性”,能够适应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特点;国家财政负担小,容易实施可持续解决现收现付带来的未来支付困难等。同时,本文提出了平等公民权的实现、户籍制度的改革、土地权益的置换等三项配套措施,支持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本文的创新之处:完全的个人储蓄积累制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缴费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农民工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具有低费率、广覆盖、易转移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