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神安宁权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ghtning11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主要探讨了精神安宁权的构建问题。文章以现实生活中人们精神世界和谐面临的危机为切入点,在全面分析保护公民精神安宁利益的道德前提、现实需要及可能性的基础上、提出在中国现行具体人格权体系中增设精神安宁权,以实现对公民相关人格利益的充分保护。文章进一步考察了欧美有关国家处理精神安宁利益保护问题的理论及实践,并以之借鉴,提出了有关精神安宁权的概念、侵权责任等基本理论及制度构想。最后以精神安宁权为参照,对构建具体人格权的前提性因素进行了初步研讨。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达和资讯流转规模的扩大,现实生活中人格关系的复杂化,使得人们对于安宁而健康的精神生活状态的期求与现实世界所能提供的可能之间的差距日益增大,人们精神世界的安宁与和谐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考验。而为饱受精神安宁侵扰之痛的人们找到应有的精神归依、使得其精神宁静得到最有效呵护的法律手段之一,就是在民法人格权体系中增设精神安宁权。 精神安宁权的构建符合人本主义的价值原则。除非基于社会共同体基本生存条件和存在方式的权衡,人之为人的主体性价值应当在最普遍意义上得到尊重和体现;而安全与自由是主体目的性存在的基本价值要求。由于现实生存状态的不均衡性,任何社会个体的精神安宁都面临着遭受其他社会成员或组织无端侵害的危险。作为以防范和消除这种危险状态为使命的精神安宁权制度,以安全与自由为价值根基,着眼于个体在社会关系中的和谐发展,既与人的主体性价值需求相吻合,也代表着人本主义社会文明的发展要求。 构建精神安宁权回应了缓解社会心理健康问题和弥补立法疲弱的现实需求。精神安宁的维护在中国有着极其广阔的社会背景。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人们较为普遍地面临着社会结构及各种利益关系调整带来的心理压力,心理健康问题成为当代中国社会中令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维护公民的精神安宁应该成为我们观察和解决目前中国日趋严重的心理疾病与自杀问题的必要视角和切入点。对精神安宁利益的关注与保护,是对中国社会潜在发展危机的重视,反映了社会全面健康发展的客观趋势和要求。从唤起民众权利意识的功能意义上讲,在中国,民众的精神安宁利益更需要一种显化的规范和保护。中国现行人格权法中的具体人格权类型均不能完整而独立地表达公民精神安宁的价值诉求,一般人格权的保护模式又不能
其他文献
公正价值在法律价值体系中处于元价值,而刑事诉讼中实现对公正价值的追求最终要通过审判程序才能得以体现,只有审判才是诉讼程序整体的目标和到达点,也只有在审判程序中才能集中
纳税人权利救济,作为民主与法治的产物,日益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也已成为我国构建和完善现代税法的重要问题。文章从我国纳税人权利救济的内容和其存在的问题出发,参考借鉴国外的
隐私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人格权利,其体现了自然人的尊严和价值,具有独特的价值内涵和不可忽略的法律地位。随着社会时代的飞速发展,隐私权正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虽然我国现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社会逐步进入一个转型期。这种转型表现在经济体制上,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表现在经济增长方式上是由主要靠扩大规模、增
诚实信用原则为现代法治国家的必然原则,也是改革传统国家行政模式的必然要求。而此原则的有效适用则有利于促进诚信政府的建立和塑造良好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对于形成良好
现代法治国家普遍认同人权保障为刑事诉讼的一大价值目标,并在不同程度上完善着本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制度。基于这一国际趋势以及2004年中国人权入宪的背景,我国刑事
现代民主社会对个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进行全面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民法对财产权利的保护已经基本能够满足这一要求,但对人格权的保护现状却相对滞后。为了更为全面的实现对
审前程序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极为重要又相对独立的地位,在这一过程中,由于追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强大权力,实施诸如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各类强制措施等行为,常涉及到公民的基
现代社会是一个无限商业化的社会,似乎什么东西都可以被打上“商品”的烙印,当然知名人物形象的商品化趋势也不可避免,为了保护知名人物的经济利益,法学界提出了“形象权”的概念
性骚扰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存在是古来有之,但作为法律研究课题被人们所关注则只有几十年的历史,美国是最早提出“性骚扰”问题并将其纳入法律规制范围的国家,我国则是近几年才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