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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非特定的投资者募集的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私募基金是相对公募基金而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私募基金并非地下的非法的不受监管的基金。私募基金最早源于西方的私人银行业务,之后随着其服务对象日益扩大,功能也日益完善。目前,全球的私募基金总量已经超过了10万亿美元,成为重要的金融服务内容之一。国际上著名的投资大师沃伦·巴菲特设立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索罗斯管理的量子基金等,都属于私募基金。我国“私募基金”完全是在日益发展的金融市场中自发成长起来的,并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异军突起。中央财经大学2001年对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状况有一个研究报告该报告显示,当时私募基金占投资者交易资金的比重已经达到了30%-35%,资金总规模在6000到7000亿元之间,整体规模已经超过公募基金一倍。而目前我国私募基金的表现形式混乱,操作规范不明,风险防范规则也无章可循。很显然如果不为这支巨大的资本力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确立其合法的地位,私募基金很难走上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而且还会造成重大的金融风险的隐患。面对这种情况,剖析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和经营现状及问题,了解国外发展私募基金的相关经验,并对我国私募基金加强规范和引导,最终探索私募基金持续健康发展的途径,是本次研究的目的所在。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是对私募基金概述性的介绍。第二章介绍国外及地区私募基金情况。第三章分析现阶段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及问题。第四章提出我国私募基金开放的前提以及如何规范运作以及监管的建议。本文的主要创新在于:1.分析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我国现阶段对私募基金立法规范的四个难点:第一私募基金问题涉及的各方面的经济利益难以调和;第二我国有我国的具体国情,国外的某些具体法律规定并不适合我国国情;第三我国目前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第四规范私募基金需要各监管部门协调配合。2.提出我国私募基金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期战略,分别包括:对私募基金设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