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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人权保障功能是行政诉讼的一项重要功能。行政诉讼人权保障这一功能是行政诉讼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最根本的问题。人权入宪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宪法是根本法,宪法的精神会深入的体现在部门法的运用当中。行政诉讼要解决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纠纷。鉴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地位的不平等性,保障行政相对人的人权就显得尤为重要。三大诉讼中,理论界对刑事诉讼中对人权的保障更为充分。看到了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分子同样有其合法权益,基本人权。民事诉讼中,由于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所以都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的优势地位,加之行政相对人的“畏官”的思想意识,导致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容易遭到侵害。已经有很多学者注意到了行政诉讼人权保障功能的重要性。虽然行政诉讼人权保障取得了不少进步的理论,但行政诉讼的人权保障功能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挖掘。制度和机制层面的研究还需要更深层次。不断加强行政诉讼人权保障功能的研究,更能从理论上丰富其内涵,从而在行政审判实践中更好的发挥行政诉讼人权保障功能。针对行政诉讼中的现实人权状况,加强对外国行政诉讼人权保障方面先进经验的借鉴与吸收,从而对中国行政诉讼人权保障功能机制进一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