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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作为承运人签发的证明其已经收到货物并保证凭单交货的凭证,对于国际海上货物贸易有着巨大的意义。在实务中凭正本提单交货是国际海运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在实践中,由于船舶周转的快速发展与提单流转相对滞后的矛盾,造成了承运人常常被迫凭提单副本和保函放货,承运人无单放货因而成为国际航运业一个久治不愈的“顽疾”。近年来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法律问题逐渐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点。我国海事法院自成立以来审理了很多起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案件。从审理结果来看,在不同时期,我国海事法院对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性质的认定有一定的差异。本文对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进行论述,从各个角度对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进行系统的研究,试图提出一些应对的策略。正文除前言、结语两部分外,共由五章构成。第一章从探讨提单的法律性质出发,分析提单所具有的物权和债券的双重属性,为之后探析承运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的定性奠定基础。第二章介绍承运人无单放货行为法律性质的各种学说观点,概述了承运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在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三种主要观点,随后提出承运人无单放货在一般情况下构成违约,但在有些情况下则构成违约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第三章介绍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责任制度的核心,不仅影响到责任制度的其他方面,更决定着司法实践中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责任认定。第四章对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承担的方式及赔偿的范围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研究。第五章对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是否可以享受单位赔偿责任限制以及是否可以免责进行了论述。围绕着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法律问题,笔者对承运人无单放货问题从各个角度进行系统的研究,参照了英美等国的有关立法及判例,运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结合各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展开论述,希望通过此文,使我们能更加清晰的认识承运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并对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责任定性及责任承担有深入的了解,从而为我国海商法的发展尽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