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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以后,在西方社会教育思想的影响下,我国社会教育的实践和设施开始萌芽,朝野上下在提高“国民程度”的呼声中,开始关注社会教育。但社会教育在教育行政上却没有取得地位,因此,这个时期社会教育的发展显得盲目而零乱。民国初始,北京政府拟订教育部官制,教育总长蔡元培坚持特设社会教育司与普通教育司、专门教育司并列,这标志着我国社会教育行政独立地位的确立。但因局势动荡,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各种规程很难落实,社会教育行政效能并未充分的发挥。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本文研究的起止时段为1927-1937),社会教育事业范围不断扩大、种类日益纷繁,这要求行政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该时期,教育家论述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关系的各种言论与政府谋求社会教育制度化的愿望不谋而合,南京国民政府通过加强社会教育行政管理促使这一目标变为现实。具体体现在:进一步理顺社会教育行政体制,明确各级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社会教育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社会教育经费也有了法律上的保证;社会教育人员也越来越专业化;社会教育督导体制完备。总之社会教育行政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从而呈现出不同与民国初期的新特点。
谋求社会教育的制度化,需要社会教育行政的建立和完善,这是我国近代社会教育发展的经验。当前在寻求建立有效的社会教育行政对策时,近代以来,特别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教育行政发展相对成熟的时段就很自然的进入研究视野。客观的描述这一时期社会教育行政的状况和特征,揭示其变化和发展的规律,总结其成就与不足,将为建立新时期的社会教育行政,依据国情和民情,促进终身教育以及建设学习型社会提供历史经验和理论支持。
本文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借鉴教育行政理论,采用文献、比较等方法,对南京国民时期社会教育行政进行系统研究。本文的写作逻辑如下:社会教育行政是一个由制定社会教育方针、政策开始,历经预测和规划、构建社会教育行政体制,到在一定的体制下开展社会教育人事、财务和评估的宏观有序的管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