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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夫妻财产制是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夫妻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或之后,没有以协议方式对夫妻财产关系进行约定,或者有关夫妻财产关系的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律规定当然适用法律预定设置的夫妻财产制。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在大部分情况下夫妻双方都不会以契约形式,对夫妻财产关系进行约定,而是直接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因此,法定夫妻财产制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就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直接关系到婚姻家庭生活的正常运转,以及社会交易的安全,普遍受到各国和地区婚姻家庭立法的重点关注。本文通过对法定夫妻财产制基本理论的介绍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相关规定的分析,探讨我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的成功与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全文共分四章,约27000字。第一章是法定夫妻财产制的概述。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介绍法定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和种类,进而分析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特征;第二部分阐述设立法定夫妻财产制的重要立法意义。第二章是两大法系法定夫妻财产制的比较研究。主要通过分析法国、德国、英国、美国等四个国家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具体规定,归纳、总结可供我国完善法定夫妻财产制借鉴的立法理念和立法经验。第三章是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现状。首先是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历史发展,重点介绍新中国成立以来三部《婚姻法》中有关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然后全面阐述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深入分析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成功和不足之处。第四章是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完善。提出两项立法建议:一是建议进一步明确法定夫妻财产的范围,避免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在范围上存在重叠,并对我国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二是建议增设非常法定财产制,介绍非常法定财产制的概念、特征,强调增设非常法定财产制的必要性,提出相应的立法构想,如申请适用非常法定财产制的申请人,适用非常法定财产制的法定情形、程序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