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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反垄断机构均将垄断协议视为一种严重危害经济的行为。垄断协议通过提高价格、限定产量的方式限制竞争,从而最终导致资源利用的低效率。为了消除垄断协议的消极影响,反垄断机构设计出了宽恕制度。中国在2007年出台了《反垄断法》并首次规定了宽恕制度,在反垄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能否认的是,相比于世界其他国家,我国的宽恕制度显得僵硬、粗糙和落后,已经不能适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化的进程,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第一,本文通过法理分析论证了宽恕制度符合公平正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并通过成本收益分析得出宽恕制度可以诱发垄断协议参与者内心恐惧来使垄断协议暴露,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第二,本文研究了其他国家的的宽恕制度,主要搜集并精炼了美国和欧盟的宽恕制度具体规则,如一般程序、个人宽恕制度和超宽恕制度,以及美国特有的"胡萝卜加大棒"措施和欧盟特有的"ECN"模式,最后将美国和欧盟的宽恕制度进行详细对比,并介绍了宽恕制度的国际化趋势;第三,通过以上的分析和总结发现我国宽恕制度存在的缺陷,立法中程序性事项缺失,实体事项规定不明确;执法中惩罚缺乏力度导致宽恕制度缺乏吸引力,多元执法机构降低了宽恕制度的实施效率;缺乏国际合作和必要的普及教育使得宽恕制度的实施环境欠佳。最后,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建议我国完善宽恕制度实施的程序条件和实体条件,引入标记制度,允许口头申请宽恕,明确宽恕.制度的适用主体和时间范围、明确宽恕申请者的差别化待遇;加强处罚的严厉性、建立统一的执法机构;加强我国宽恕制度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对宽恕制度的普及教育,构建宽恕制度有效实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