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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作品作为一种独具魅力的艺术形式,深深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人。电影作品除了是我们现代人不可缺少的一种休闲娱乐方式,更重要的是它已经成为了我们了解外国文化和外国技术的方式和纽带。随着科技进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被应用于电影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同时也相应的带来了许多压力和挑战。我国愈发重视文化市场秩序的维护,也预示着我国对电影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重视,而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的明确归属制度是电影著作权保护的前提。虽然我国《著作权法》对电影作品的相关规定和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比较明确,但是仍旧在实践中存在着相当明显的问题和争议,学界就我国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制度的问题做了相关的研究与探讨,但是研究成果只是一些完善建议和具体的制度分析,并没有成体系的立法建议。为了研究我国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现状并找出归属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缺失,笔者在本文中采用了理论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不同方法,以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制度为主要研究方向,在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对我国以及其他国家关于电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和研究。本论文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分为四部分来进行分析和说明:第一部分由电影作品的定义的不合理性提出我国法律迫切需要修改关于“电影作品”定义的观点。第二部分介绍了国际公约和其他国家关于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分析国际条约以及不同国家的立法模式,提出对我国立法的建议。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理论,从我国的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法律法规入手,详细对比我国的电影作品与合作作品、演绎作品定义以及著作权归属原则的异同,并以此将我国电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与其他合作作品、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区分。第四部分着重介绍了对我国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法律分析,肯定我国立法体系的优点,同时也对几个存在巨大争议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作者对于我国《著作权法》对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制度的改进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