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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与现代化的冲击下,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原有的文化传承模式被逐渐打破,传统的家庭教育传承、社会传承的“随境式”传承方式已经难以为继,导致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着传承的困境。因此,将民族文化“引进校园”,借助有组织、有计划的学校教育传承途径来传承与保护民族传统文化,是多元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民族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长鼓舞作为瑶族的一种民间舞蹈,是瑶族历史、生产生活的叙事诗,将其引进校园不仅开拓了一条新的保护与传承的渠道,而且充分发挥了学校教育传承民族文化的作用,这对于弘扬民族文化,有效地保护、传承与发展民族文化是很有必要的。 学校教育作为现代社会使人文化化的主要场所,具有传授知识的集中性、系统性,因此理应成为当前保护与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主要途径。然而在笔者考察的湖南江华地区的学校教育传承长鼓舞的现状却发现这里的许多学校在传承长鼓舞上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学校教育传承长鼓舞的作用是有限的!而导致这一结果产生的原因除了与学校是一种特殊的机构,其教育时空、教育主体及教育影响等本质规定性决定了其作用难以发挥外;还与民族文化作为某一个民族“整个生活的总和”,其文化的整体性、群众性、宗教性等亦决定了其必须是依赖于一定的社会场域与传承模式有关,脱离了“生活化”的文化传承必然面临着一定的困境。因此,这就不禁让人产生疑问:学校教育能够承担起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重任吗?“进校园”后的“民族文化”该如何发展? 从本质上来说,教育是文化的一部分,文化对教育起着奠基的作用,同时教育又是传承和发展文化的主要途径。因此,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理应起到传承文化、选择文化、创新文化的作用。但是由于学校教育中现代科学文化与民族宗教思想的冲突、学校教育时空的有限性制约与学校教育的“非生活化”倾向等导致学校教育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作用不明显。加上学校教育作为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之后的产物,其教育目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等都受一定的社会基础制约,因此决定了其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所以我们不应该把传承民族文化的重任完全交由学校教育来完成,学校教育在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作用上的功能是有限的。那种忽视学校教育的作用限度而一味地希冀通过制度化的学校教育来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做法,最终将容易导致学校教育的功能被无限性地夸大,导致学校教育的民族文化传承目的敷衍化、传承内容碎片化与传承过程形式化等问题。这不仅没有达到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目的,反而阻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真可谓得不偿失。所以研究学校教育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作用限度问题,有助于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学校教育传承民族文化的困境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厘清学校教育的责任边界问题,这对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有很大的启示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的民族教育由于受应试教育的价值导向影响,导致许多学校的教育还是停留在如何提高学生的入学率、巩固率、辍学率和学业成绩等问题上,而对“进校园”后的“民族文化”发展问题很少关注,忽视了对发生在民族地区的“教育”究竟是什么、应该是什么的定位思考,特别是忽视了“教育在本质上应该为了优化人的生存进行的文化活动,教育之‘道’应该是‘以人为本’和‘发展人”’的目的,因此对于民族教育的根本目标、学校教育的责任及作用限度缺乏认识。而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除了与人们长期“错位”的民族教育观有关,还与人们长期地忽视学校教育作用的有限性——对学校教育“何可为”、“何不可为”的认识不清而不断地给学校教育“附魅”的思想有关。民族文化的传承是一个有机的复合系统,其传承模式是多元的。除学校教育之外,学校教育外的家庭教育、民俗教育、宗教仪式教育等都是保护与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不可忽视的途径。因此,在倡导“民族文化进校园”的今天,我们不能舍本逐末地把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责任完全交由学校教育来完成,而应重视民族文化传承的其他教育途径,注重通过整合校内外多元教育传承模式来共同促进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唯有这样,我们才能弥补学校教育的有限性,从而实现民族传统文化的有效传承。 因此,在对待学校教育的有限性问题上,我们首先应从思想上正确地认识学校教育的本质问题。学校教育只是大教育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所能发挥的作用是有限性的,若对它无限“附魅”或盲目地横加指责,都会使其肩负难以担负的重任和逐渐偏离其教育之“道”——“以人为本”和“发展人”的本体性价值,这不仅不利于学校教育现有功能的发挥,而且还会令学校教育越来越步履维艰。其次是对“进校园”的“民族文化”进行深入地研究,树立正确的民族文化发展观。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内容比较丰富,因此什么样的文化适合引进校园,什么样的文化需要通过其他教育途径来传承,都需要我们加以认真甄别与选择。学校教育的“民族文化”传承不能只停留在对“器物文化”或“知识”的层面传承上,而应关照民族传统文化背后的精神文化内涵,这才是民族文化传承的真谛。再次是对于“进校园”后的民族传统“文化”,我们不能一味地固守民族文化的“传统”而排斥学校教育的“现代”,学校教育应在传承民族文化的内容与传承方式上实现“现代”与“传统”的结合。学校教育应通过对学生“文化自觉”的民族文化传承意识的培养,通过自身相关课程资源的改革、民族文化传承保障机制的建立与“他山之石”的民族文化传承的经验借鉴来提升与优化自身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速率,从而探寻到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学校教育的“文化位育”发展之道,为民族文化的学校教育传承指明方向。 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学校教育的有限性,并非是在贬低学校教育,而是说我们要合理认识学校教育,正确定位学校教育在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中所能起到的作用。我们只有从思想上正确地认识何为真正的学校教育活动,认识其有限性,才能从根本上寻找出制约其功能发挥的种种制约因素,才能更好地、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学校教育的功能,也才能更好地遵循学校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并配合其他教育形式来共同地促进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及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