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期待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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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作为买卖标的物的商品房尚未建成,买受人仅取得预售商品房期待权。预售商品房期待权就其本质属性而言,属于债权,但因商品房预售制度自身规定的影响,具有债权性质的预售商品房期待权的效力有所扩张,包容了原本属于物权的部分效力。从法律性质上看,预售商品房期待权作为买受人一项重要权利具有可转让性,买受人可对其转让和质押来实现对所享有权利的自由处分。尽管物权法和债权法有些概括性规定对预售商品房期待权的保护起了一定作用,但远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买受人所享有的期待利益。完善我国民事立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从根本上维护预售商品房买受人的期待权,实现买受人最终获得商品房所有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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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测定11批盐生肉苁蓉药材水分、灰分、浸出物等质量评价参数。[方法]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附录中的水分测定第一法、总灰分和酸不溶性灰分测定法、浸出物测定法、重金属检查法和砷盐检查法测定。[结果]盐生肉苁蓉药材水分不宜超过10%,总灰分不宜超过12%,酸不溶性灰分不宜超过1.7%,65%乙醇热浸法浸出物不宜低于45%,重金属(Pb2+)不超过0.000 5%,砷盐不超过0.0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刑法规范概念的界定。为有的放矢,本文首先对理论界使用“刑法规范”可能指称的对象和刑法规范的称谓两个前位问题进行了说明。
罪刑均衡原则是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罚执行中的最重要原则之一,是动态刑事活动中最有意义的原则。大陆法系刑法学家的著作中很少专章论述该原则,更没有对“罪”、“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