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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购买过单反相机、新潮类的新奇物件,也消费过衣装鞋帽、笔记本这样的日常商品;我们曾去欣赏过激动人心的演唱会,也曾在市中心的电影院观赏过电影。虽然有学者不断证实体验性消费比物质性消费所带来的消费幸福感要高,但究竟哪种体验或商品会更让我们幸福呢?这些消费经历中,有稀疏平常的,也有平日所接触不到的新奇体验,又是哪种会让我们更幸福呢?在人们传统观念中,普遍认为非常规的事件会比常规的事件更让他们感受到幸福,那么生活中偶尔的“小满足”就真的不如购置一件“不普通”物品更让人觉得幸福吗?由此,笔者基于“消费幸福感”视角,探究消费者在购买不同产品特征、不同消费类型的商品(服务)后的消费幸福感差异,以及这种关系在不同社会比较倾向和物质主义倾向下,会有什么不同。本研究进行了三个实验。实验一中,我们对产品特征、消费类型与消费幸福感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实验结果表明,产品特征与消费类型之间存在显著的交互效应。对于物质性消费来说,相较于非常规型商品,常规型商品更能让消费者感知幸福感;对于体验性消费来说,常规型体验所带来的消费幸福感明显低于非常规型体验。同时,产品特征对体验性消费的消费幸福感影响差异要明显大于其对物质性消费的影响差异。实验二中,我们探究了社会比较倾向的中介作用。实验证明,其在产品特征、消费类型与消费幸福感的影响过程中有部分中介作用;即当消费类型为物质性消费时,社会比较倾向在产品特征与消费类型与消费幸福感的负向影响中起中介作用;当消费类型为体验性消费时,社会比较倾向在产品特征与消费类型与消费幸福感的正向影响中起中介作用。实验三中,我们探究了物质主义倾向的调节作用。实验证明,物质主义倾向在产品特征、消费类型与消费幸福感的影响过程中的调节作用是极其显著的。对于物质主义倾向较低的消费者来说,非常规型的体验性消费更能够让消费者获得幸福感;而对于物质主义倾向较高的消费者来说,常规型的物质性消费更能够让消费者获得幸福感。最后,本文对实验结论进行总结归纳,并提出理论意义与研究创新点,同时对研究局限性及未来展望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