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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巨型灾害频发,损失逐年增加,现有的由国家财政支持,政府主导型的巨灾风险管理模式对灾区的经济补偿和人民生活的恢复只能是低层次和小范围的,而商业保险在巨灾发生时的补偿作用在我国尚未体现,因此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巨灾保险体系显得非常必要。当前中国的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存在着“三多三少”的问题,一是政府行为多,市场行为少;二是灾后补偿多,灾前预防少;三是风险控制手段多,风险转移手段少。基于上述现状,本文尝试着对我国建立巨灾保险体系的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首先通过对中国巨灾保险市场现状的实证分析,指出目前我国巨灾保险停滞不前的原因:一方面,几禁几放的行政指令让巨灾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几次中断,巨灾保险体系的建立更是无从谈起;另一方面,中国保险业起步晚,底子薄,既缺乏专业的巨灾保险技术人才,又没有国际再保人的直接支持,风险无法转移,高度集中,令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充足情况不容乐观;此外,巨灾保险市场还存在着市场失灵的天然属性。然后从三方面详尽阐述了影响我国巨灾保险体系建立的主要因素,政府在高度关注巨灾灾后救助的同时忽略了对商业化的巨灾保险的引导和扶持。最后,尝试运用风险管理理论,结合我国巨灾保险经营的实践,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分别提出相应的建立我国巨灾保险体系的途径,指出建立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多层次分担机制的巨灾保险体系是我国巨灾风险的管理的出路所在。将市场机制引入到巨灾风险的管理中来,让投保人、保险人、再保险人、资本市场以及政府逐级承担风险损失,利用了保险公司的理赔优势,发挥了再保人和资本市场分散风险的作用,又由政府兜底控制了整个市场过程的风险,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缓和了社会的管理压力,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成效之一。文章中还建议将巨灾保险纳入强制保险范畴,进一步提高巨灾保险的利润水平,以化解保险人的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