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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不仅引起了金融市场的深刻变革,其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冲击也是较为明显的。当税收不仅是为满足国家财政需要而存在,更作为国家干预市场的重要工具而言,适应金融衍生工具不断发展的税法变革则成为金融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1994年税收体制改革以来,金融税制曾多次调整,但有关金融衍生工具的税法规范大部分仍处在立法的空白状态。因此,本文对于金融衍生工具与税法之间的定位与解读,对金融衍生工具税收法律制定和适用过程中所要遵循的原则的考察,无论对国家税权的实现,还是对金融业整体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现有的以金融衍生工具课税为题的研究成果中,大部分集中于对某一具体的金融衍生工具税收制度的考察,微观分析所占的比重较大,且研究方法也以经济学的定量分析为主。由此研究现状出发,本文着重于对税收课征的基础理论的总结,从宏观层面讨论税法与金融衍生工具发展的关系;在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税收立法的现状上,强调原则性立法模式的选择,并建立以促进金融衍生工具不断创新为目标的课税规则,以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税收法律制度。本文对金融衍生工具税收法律问题的研究,分为导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在写作整体上秉承着“是什么、为什么、现在怎样、应该怎样”的研究思路,主要论证“金融衍生工具为什么需要税法的规制”以及“如何完善金融衍生工具的税法规制”两个税收法律问题。文章在导言部分厘清了相关概念,解决金融衍生工具“是什么”的问题。首先是对金融衍生工具和基础金融工具的区分,其次介绍了金融衍生工具的特性,及其特性引发的课税难题。正文包括以下三章:第一章从著名的金融衍生工具大案“中航油案”着手,采用经济学定量分析的方法,以税收差异为切入点,通过对该案石油期权的税收效应分析,以引出下文对金融衍生工具进行税法规制的必要性分析。第二章延续第一章案例分析的结果,从法学的视角对金融衍生工具与税法之间的关系进行定位与解读,其中运用税法公共产品理论、宏观调控理论,奠定了金融衍生工具课税的法理基础;以税法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调节作用,论证了金融衍生工具课税的意义所在,解决了“为什么”的问题。第三章对我国现行的与金融衍生工具相关的税收法律规范进行总结,了解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税收法律制度“现在怎样”,并从现行的课税体系中发现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税收法律制度的不足,得出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税收法律制度“应该怎样”的解答。在文章的写作过程中,采用了定量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归纳法和文献研究法等,在本文涉及案例分析的部分,主要采用定量分析法;税法规制必要性的论证中,则采用比较分析法和文献研究法;完善建议部分主要采用归纳法;全文穿插实例分析。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对金融衍生工具的税收法律问题研究仅局限在了“税收机理”和“税法完善”两个领域,在现有研究能力的限制下,尚未涉及到金融衍生工具的“税收征管”及“税收司法”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