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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因其巧妙的结构设计、低成本的融资优势被誉为是近四十年来“最伟大的金融创新之一”。我国于05年拉开了资产证券化试点的帷幕,但至今尚未出现实质性突破,配套的制度和法律法规皆处于试点探索阶段。破产隔离机制是资产证券化中最为核心的制度之一,它不仅担当着确保资产安全的职责,也是资产证券化能够获得低成本融资的关键。从法律角度而言,构造一个隔离发起人破产风险的独立的SPV,以及实现资产的真实销售是破产隔离机制所需要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本文从这两个方面展开,试图站在法律的视角,始终围绕交易成本进行分析,就此提出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改进与完善的建议,以期构建一个能使资产证券化运作的交易成本更低的破产隔离机制。全文的具体框架结构如下:序言部分,阐明选题的意义及背景。首先对国内外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状况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引出本文的研究中心破产隔离机制。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同安排会对交易成本产生不可估量的重大影响,进而提出本文的总体目标:如何对现有破产隔离机制进行改进,降低资产证券化运作的交易成本。接下来是全文的主体,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从资产证券化及破产隔离机制理论的概述、破产隔离机制中独立SPV的构建、资产真实销售的实现以及我国破产隔离机制的设计四个角度展开论述。第一章,介绍资产证券化及破产隔离机制的一般理论。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极为复杂的金融工具,所以在该部分笔者首先阐述了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及运作机制作为了解破产隔离机制的基础。紧接着介绍了破产隔离机制概念和其在资产证券化中的本质地位,分析发现破产隔离的重要目的就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并指出可以通过破产隔离的两个关键环节SPV的构建和真实销售两方面制度的改进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第二章,从SPV的组织形式的选择和设立主体两方面探讨独立的破产绝缘体SPV的构建。分别分析了采用的公司、信托、有限合伙这几种国际上常用SPV的组织形式,以及发起人设立SPV和第三方设立SPV所产生的交易成本的大小及每种形式的利弊。第三章,从资产转移方式的选择来研究资产的真实销售。因为资产转移的行为是能否实现真实销售的决定因素,所以从交易成本的角度对更新、让与、从属参与、信托等常见的资产转移方式进行评述,研究如何才能以最低的成本达到资产的彻底分割,实现真实销售。第四章,进一步拓展以上分析运用于我国实践。指出现有制度的不足、发展弊端,并立足我国国情和法律环境提出对SPV的组织形式、设立方式以及资产转移方式的改进建议。最后是本文的结论部分,归纳各章所述,总结全文。并展望未来指出即使在目前资产证券化被指为07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其未来的发展前景依然十分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