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势头也是越来越迅猛。由于房地产开发投入的资金大,生产的周期长,投资风险大等诸多特点,加上老百姓对房屋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独立开发房地产难度逐渐增大,因而使合作开发房地产这种模式在房地产开发实践中越来越盛行。但由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涉及到物权、合同、行政审批等多种法律关系,且由于其合同内容的不同,其性质及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束均有很大不同,而我国现行法律对合作开发房地产并没有系统性的规定,实践中由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引发的纠纷也是层出不穷。本文就是以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概念、特征、性质、成立及效力等多方面的分析,试图透彻地展现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本质,并结合实践对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立法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及立法建议,期望能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引发的纠纷的合理解决提供参考。本论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基础问题的概述。本部分从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概念谈起,然后引述到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概念,最后重点对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特征进行了概括。第二部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该部分主要对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成立和生效的一般条件及其产生的法律效力进行了分析,并对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涉及到的行政审批、登记对合同本身效力的影响作了重点分析。第三部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无效情形之解读。该部分主要讨论了几种无效合作开发合同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另外还分析了几种形式上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但实际为其它性质的合同的几种情况。第四部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相关问题的法律思考及立法建议。根据我国目前立法对合作开发房地产的规定结合合作开发房地产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笔者在该部分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及立法建议:在允许只要合作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况下,应对有资质的一方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苛以更严重的责任;在不更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用途和立项规划的情况下,法律不应绝对禁止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合作开发房地产市场;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即使在综合各方面情况无奈允许通过补办行政手续使合作开发合同由无效变为有效,也应对过错方苛以较重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