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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任免、激励和约束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美、日、德等西方国家建立法人治理机制的经验,结合国内部分地区和企业的做法,提出了国有企业完善和建立经营者任免机制的对策和解决方案,这些对策、方案的有效实施将会给企业内部治理提供一个有益的补充,从而为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由于我国经济尚处于转型时期,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政企不分,行政干预过强。以提高企业效率为目标的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并没有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深层次体制性矛盾,特别是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任用和解聘问题上,还是较多地沿袭了计划经济下的作法,经过20年的改革历程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效率问题,应该说这与迄今为止还没有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任免、激励与约束机制直接相关。
企业不仅需要好的产品好的服务,需要有积极、努力、高素质的职工,更需要有一个优秀的经营领导班子。面对当前国企经营者任免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解决的根本途径就是加快制度创新,变企业领导的行政任命制为从社会、企业经营者中选聘制,切断行政待遇的羁绊,用公开竞选、择优聘任。并建立和完善各项新规章、新制度,逐步实现从社会公开选聘国企经营者,择优录用的用人环境。
在目前国有资产代表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任命问题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经营者的完全市场化聘任尚不具备的条件下,尝试一条新的途径来解决目前国有企业经营者任免机制上存在的弊端是必要的。本人在对目前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在转型时期的符合国情的国有企业经营者任免机制,并根据国有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生命周期的理论,提出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退出机制的设想,为企业经营者建立退出通道,使他们能够心情愉快地在新的岗位上工作,继续为企业做贡献。试图从企业内部治理寻找突破口,通过对经营者进行反向激励来极大地发挥经营者的积极性。
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任免机制的实践一直落后,这已经成为了制约国有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十分关键的问题之一。因此,我认为,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退出机制是目前转型时期能够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之一,但需要开明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敢为人先,率先在企业内部治理、建立企业制度上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