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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并进一步提出“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代际补偿”首次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被明确提出,足以见得有限资源在不同代际间的分配和补偿问题已经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其已上升为我国国家层面的重大问题。代际补偿直接反映了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价值要求,是对人们环境法律价值观的一次全新洗礼。而纵观当前环境法学界对代际补偿的研究,从理论到系统性制度构建方面几乎都处于空白状态,这与当前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导向极不协调。笔者认为,对尚处于缺失状态的代际补偿而言,首先对其进行合理性论证是一切研究的逻辑起点。本论文尝试从法哲学、伦理学、法学和经济学等学科领域出发,以各学科领域已有研究成果为基础,去找寻代际补偿成立的有力证据,以期为今后代际补偿的制度化与程序化奠定坚实的根基。我们并非大自然的最后一代子孙,环境保护绝非仅仅是只关系到当代人生存和发展的代内问题,同样这也是关涉后代人生存权利和切身利益的代际问题。代际补偿能否成立,关键就在于能否找到一个既能调节当代人的行为同时又不损害后代人利益的运行机制。本质上来说,这是一个如何处理人类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的问题。要正确处理这一问题,必须在一个全新的伦理价值观念的支配下,建立有限资源在不同代际间的合理分配与补偿机制,真正实现环境资源的代际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