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科学技术进步修改的评述

来源 :华中科技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low1223rabbit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代中国,科学技术被公认为第一生产力。由于科学技术革新的日新月异,决定了科学技术进步的立法与修订也应当与时俱进。本文通过剖析科学技术研究本身的性质,考察发达国家有关科学技术的法律规范,来研究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立法与修订。研究方法是以我国1993年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作为参比,从2007年新法的内容及特点入手,着重讨论和研究了新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的成就和不足,并为进一步修订和出台相关配套法规提出建设性意见。   本文从重点基础概念铺开,介绍了我国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立法背景,透视了域外相关立法经验,分析了2007年科学技术进步法相对于1993年科学技术进步法进行修改的特点,重点阐述了对此次修改的意见:主要是针对2007年科学技术进步法在科技资源优化整合的规定方面,由于过于侧重强调“硬件设施”方面的资源共享,而忽视了“科技信息共享”在信息时代条件下的科学研究中的巨大作用。在“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规定方面,其立法的基本出发点值得进一步商议,并且值得重视的是我国当前急需要建立和健全一套公开、公平、公正的科技评估体制。参考国外的相关科技法规,提出了建设基于“学科性的”或“机构性的”开放获取国家资源库,实现国家“科技软实力”的开放共享;基于“委托评估”模式,实现政府监管与评估执行的“主体”分离,并引入多元化的科技评估标准;通过在高校和科技院所引进“终身聘任制”,鼓励自主创新、学术自由、与科研诚信。
其他文献
婚约现象历史悠久,在人类社会中广泛存在。历史上大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对其进行必要的规制与调整,当今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婚姻家庭法对于婚约都有相关规定,英美法系国家也通过判例
学位
2008年8月1日,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该法初步确立了我国的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但相关规定过于简陋,以至于不具有现实的操作性。本文围绕我国反垄断法损害赔偿模式的
在现代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行政指导作为对传统依法行政的一种必要补充和一种灵活有效的行政活动方式,已越来越多地运用于经济与行政管理过程中,这种充满平等民主与柔软色彩的现代行政管理方式和行政手段对于改变政府形象、促进行政民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实践的发展,行政指导的负面作用日益凸显。一方面,容易导致法治主义空洞化;另一方面,难于确定行政指导责任从而导致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在我国,因为传统行
近年来网购这种新型购物模式在我国快速普及。但由于其特殊性,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难以得到保障,看到实物后感到后悔的情况屡屡发生,影响了消费者网购的积极性。此次
近年来,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在民主与政治的发展道路上都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依宪执政的提出,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不断发展的必然道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
为了防止跨国企业不当操纵转让定价逃避税负,各国政府通常采用正常交易原则作为标准,决定纳税人的真实收入并据此征税。正常交易原则的核心是比较,即对关联企业之间和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设定的条件进行比较并且计算出依据正常交易原则受控企业本应获得的利润。为了使此种比较有作用,相比较情形的相关经济特征必须具有充分可比性,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充分考虑影响可比性的因素,搜索与受控交易或企业相同或者相似的可比非受控交易或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快,反倾销案件的数量大幅增加,反倾销法在很大程度上被一些国家用来充当贸易保护的工具,国内外的越来越多的学者们开始探讨和研究反倾销问题,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