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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治理对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政府职能并不能完全满足公民的需求,因此政府开始转变社会职能,寻求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这与商业保险经济补偿机制、风险管理的核心功能等不谋而合,以保险机构作为公共服务的供给方,一方面发挥了保险机构应对风险防灾减灾的专业优势,做到公共服务的精准投放,另一方面以较少的保费投入获得大额的保额,发挥了资金的杠杆作用,节约了政府的成本。然而目前公众的保险意识仍然不足,政府以购买保险的形式,投放公共服务,从政府直接委派社区开展灾害处理工作,到由保险机构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防御和补偿,产生公共服务的二次供给,这是社会治理成熟的表现。本文的第一部分绪论阐述了本文的研究的背景、意义、文献综述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开始梳理商业保险的内涵、来源及在中国的发展,指出商业保险的基本功能以及在社会治理主体格局变化的情况下,商业保险的衍生功能即社会保险功能和公共服务供给功能,指出商业保险相较于政府社会保障的优势,从而提出商业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必要性。第三部分选取了宁波市政府购买保险的典型案例,公共巨灾保险来分析商业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运行机理,公共服务的二次供给模式等。在文章的第四部分,梳理了商业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成效,创新了社会治理模式,强化了对灾害的风控管理体系。第五部分对目前商业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不足之处加以概括,顶层设计还不够完善,共保体之间合力有待发挥。最后第六部强调完善商业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从提升保险行业自身和政府协同治理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