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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的各种资源中,教师是最重要的。在很大程度上,高校师资水平代表着高校水平,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建立一种新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教师法》,提出高校推行教师聘任制,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先后出台了教师聘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但是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全国大多数高校在推行教师聘任制的过程中,还存在观念落后、设岗不科学等诸多问题,并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教师聘任制。美国高等教育的规模世界第一,是当之无愧的世界高等教育大国。许多美国高校成为世界各国高校效仿的榜样,这与他们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是密切相关的。在美国高校的教师管理政策中,最引人注目的特点之一是教师晋升和流动的高度竞争性,而与这种竞争性体制紧密相联系的制度是“Tenure system”,通常翻译成终身教职制度。即教师经过学术评议获得终身教职之后,除非教师本人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触犯法律,学校将不会单方面解除教师的职位。终身教职制度是1915年由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提出的,1940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和美国学院协会联合发表了《关于学术自由与终身聘任制原则的1940年声明》,该声明明确了终身教职的必要性,为终身教职制度在美国高校的确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被认为是确立终身教职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尽管终身教职制度在发展变迁中不断受到来自各方的批评,但最终得到美国社会的普遍认可。通过AAUP的努力,1972年,AAUP提出的“教师经过一定年限的服务就可以享有终身教职”的主张为美国最高法院所认可。截至到2005年,美国全国已有189个高等教育协会正式签署认可1940年声明的原则。据2003年的一次调查表明,在美国584所有研究生教育的高校中,94%的高校实行了终身教职制度,实行终身教职的公立高校和私立高校的比例分别为99%和87%。美国高校终身教职制度建立以来对学术自由的维护、对于教师职业安全的保障、对优秀人才选拔的作用,促进了美国高校的健康发展,推动了国家的发展与强盛,维护了高校教师的利益,并使学生从中受益。但是,终身教职制度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因而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高校陆续开始改革,采用终身教职后评审制。1998年6月,AAUP在第84届年会上签署了题为《终身教职